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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卫消证字生产消毒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6-09-14 10:35:45 浏览次数: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消毒产品,责令停产,没收全部成品、原料、生产设备,可处 5000 元以下罚款;产品流入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公共场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处 5000 元至 20000 元顶格处罚。伪造、变造许可证移交公安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刑事责任,法人同步承担民事赔偿;处罚决定书、整改材料企业留存 4 年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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