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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认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26 15:39:27 浏览次数:

1. 地域政策核心差异(相较于国家政策)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权限: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省内涉水产品批件申请、变更、延续,进口涉水产品仍由国家卫健委审批;检测要求:省内企业申请需提交山东省内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外省检测报告需额外提供复核证明;豁免范围:小型家用净水器(日处理量<10L)需提交备案材料,无需申请批件(国家政策为豁免,山东新增备案要求)。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认证分类审批: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认证权限下放至市级卫健委,第三类仍由省级卫健委审批;人员要求: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山东省卫健委认可的消毒产品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国家政策无此专项要求);仓储要求:消毒产品仓储需单独划分区域,配备温湿度监控设备,且需留存1年以上温湿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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