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23)
覆盖范围:适用于设计压力≥0.1MPa的钢制锻造法兰产品,无分级要求,所有相关生产企业必须持证经营
配套要求:取证前需完成对应产品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获取合格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材质拉伸、硬度、密封面精度、无损探伤等
企业资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需包含“法兰制造”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对应厂房面积不低于500-2000㎡,依生产类型区分
人员配置
配备机械/材料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
持有对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等
设备条件
配备数控车床、切割下料、热处理等基础生产设备
拥有光谱仪、万能材料试验机、无损检测设备等检测仪器
准备申报材料,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展产品试制并完成指定机构的型式试验
接受监管部门指派专家组的现场鉴定评审
评审合格后,领取有效期4年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对应资格证书
生产场地证明、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清单
质量保证手册、产品设计文件、型式试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