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涉水批件就生产销售,会面临哪些处罚
发布日期:2026-08-03 10:52:08 浏览次数: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涉水产品,卫健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产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至 3 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 5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经销商、工程采购商采购无证产品同样连带追责,项目会被责令停工整改。线上电商平台会直接下架商品,扣除店铺保证金。若产品抽检重金属、塑化剂严重超标,造成水质污染、人身健康损害,企业法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刻意伪造批件编号、变造证书,会移交市场监管与公安部门,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所有涉水生产企业务必持证生产,供货前主动向采购方提供有效批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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