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设备CE认证技术咨询(PED指令)
发布日期:2026-01-13 20:50:33 浏览次数:
1. PED认证概述:
PED《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是欧盟为了协调各成员国的承压设备法规,消除贸易障碍,颁布的EC 指令中专门用于承压设备的法规,旧的PED指令97/23/EC已于2016年7月作废。
出口欧盟国家的产品必须遵循PED法规,接受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监察,并完成相应的认证工作,包括设计文件的审查、制造过程的监督和现场安装检验等。同时制造厂需要按照PED 指令的认证要求,提供材料试验、设计制造等各类文件,由授权机构签字确认后方可报有关部门批准,制造厂才可以投料生产。
2. PED认证范围:
PED 认证适用范围是最大许用压力(设计压力)大于0.5 bar( 0.05 MPa) 的承压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符合性评估。
承压设备主要包含:
压力容器——盛装带有压力流体的密闭空间。
压力管道——连接起来承压用于输送流体的管道。
安全附件——预防承压设备超限的装置。
承压附件——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一定的压力承载空间装置。
3. 压力设备分类:
根据PED《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 ,承压设备分为Ⅰ、Ⅱ、Ⅲ、Ⅳ四个合格评估等级。PED指令 对设备的分类主要取决于下列参数:
? 设备的类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压力附件(如阀门、压力计等)、安全附件(如 安全阀、爆破片等);
? 流体(气体、液体、蒸汽等)的性质:根据危险程度分为两组。第1组为危险性(易燃、易爆、有毒等),第2组为非危险性流体;
? 最大工作压力:PS(bar);
? 容积或公称直径:V(L)或DN(mm);
4. PED认证承压设备合格评估模式:
表一:承压设备合格评估模式
第Ⅰ类承压设备 | 第Ⅱ类承压设备 | 第Ⅲ类承压设备 | 第Ⅳ类承压设备 |
评估模式 | 评估模式 | 评估模式 | 评估模式 |
A | A1 | B1 + D | B + D |
D1 | B1 + F | B + D | |
E1 | B + E | G | |
B + C1 | H1 | ||
H |
表二:各种评估模式内容
评估模式 | 设计 | 生产 |
A | 设计文件 | 内部生产控制 |
A1 | 设计文件 | 内部生产控制,并须最终的评审监督 |
B | 型式测验 | |
B1 | 设计测试 | |
C1 | 最终评审监督 | |
D | 生产、最终检验、试验的质量保证 | |
D1 | 设计文件 | 生产、最终检验、试验的质量保证 |
E | 设计文件 | 最终检验、试验的质量保证 |
E1 | 最终检验、试验的质量保证 | |
F | 产品验证 | |
G | 单件验证 | 单件验证 |
H | 设计、制造、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 | |
H1 | 设计、制造、最终检验与试验的质量保证,以及设计审查,并需要最终检验监督 | |
5. PED认证需要审核的设计文件:
需要提供的设计文件主要包括: 设备总图、主要受压件的零部件图、强度计算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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